云南实施“八不准”规定 推行负面清单管理
2020-10-25 23:04:50
4月22日,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,介绍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“云南旅游从业人员条例”的具体内容和加强措施,并对云南旅游业实施负面名单管理。同时,本省16个州(市)在本月内设立了旅游退货监督中心,并从5月1日起正式接受游客的购物和退货要求。
自2017年省政府出台和实施云南旅游市场秩序规制措施以来,云南旅游市场秩序规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。然而,不合理的低价旅游的灰色利益链并没有被完全切断,导致购物和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。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基础上,实施“八大禁令”和实施旅游负面清单管理,是有效消除“不合理低价旅游”,打破“买养旅游”非法经营模式的新探索。
“八禁止”规定的具体内容是:不得欺骗、强迫游客购物、拒绝接受游客回返、换货、不组织和接受不合理的低价旅游、不受骗、促进不合理的高消费、不在景区和门口设置非法摊位、不向游客销售商品和服务、未经授权变更行程、。
其次,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措施。5月1日前,各邦(市)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全面推广丽江体验,,方便游客退货和换货;全面建立旅游相关企业、导游红黑名单制度,推进诚信体系建设;加强旅游队运营监督,开展旅游队伍电子行程规划;加大对旅游案件的“转移处罚”工作;依托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,充分发挥其在纠正市场违规行为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、引导旅游者合理消费等方面的作用,对做好工作的州(市)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违反“八戒”规定的旅游从业人员企业,应当按照“依法严格遵守规定”的原则处理,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,吊销就业资格;违反“八戒”规定,违法犯罪、违法犯罪的,坚决挖掘其背后的罪恶势力网络,决不姑息。如果不实施“八禁”规定,地方旅游市场问题集中,秩序混乱,混乱突出,产生负面影响,就要坚决启动和认真处理问责进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