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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出台措施鼓励邮轮产业发展 最高补贴500万元

2020-09-02 03:37:51

6 月 8 日,海口市政府近日通过了《鼓励海口市邮轮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》( 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 对邮轮公司( 或特许邮轮公司),邮轮港口企业和拓展邮轮业务的旅行社给予补贴,将有效促进海口国际邮轮产业发展,创新对外服务贸易方式.. 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..

“办法”规定,独立法人公司在海口设立或者新迁到海口,国际游轮公司在海口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,应当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国内/国际航线经营许可证,经营二年以上。以海口港为游轮起始港的,总吨位不超过50000吨,总吨位在5万吨以上的游轮一次性补贴300万元,总吨位在5万吨以上的游轮一次性补贴500万元。

邮轮公司(或包机邮轮公司)以海口为游轮来香港,载客500余人次,参观海口A级景区或海口省级旅游度假区,分别从国内港口、港澳台港、亚洲港口、洲际港口出发,补贴分别为100000元、30万元、40万元、60万元。

邮轮公司(或租赁邮轮的企业)在海口一开始就开通邮轮,对30天以上的连续经营给予补贴:邮轮总吨位在3万吨以下,目的地是国内港口、港、澳门、台湾、亚洲港口和洲际港口,每日补贴2万元、4万元和5万元;邮轮总吨位3万吨(含)不到5万吨。目的地是国内港口、港澳台港、亚洲港口和洲际港口,每天补贴3万元人民币4万元,5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人民币,邮轮总吨位5万多吨(含),目的地是国内港口、港澳台港、亚洲港口和洲际港口,每天补贴4万元人民币、5万元人民币、8万元人民币和9万元人民币。

对经营游轮的,旅行社应当支付50,000元以下的每次航程补贴,50,000总吨以上的每次航程80,000元(含)。

“办法”还规定,邮轮公司(或者包租企业)可以申请对邮轮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邮轮航线补贴,经市政府批准,另行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,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。各类游轮将游客运入出港一次作为一次航行,空船转运到港口不考虑航班数量和天数。

海口旅游发展局负责人表示,海口为鼓励邮轮产业发展而出台的财政补贴措施,将与海南省之前出台的邮轮补贴措施产生叠加效应,其目的是奖励邮轮运营商,鼓励海口邮轮航线的发展。“海口市鼓励邮轮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”将极大地促进海口邮轮产业的发展。海口将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邮轮港和国际邮轮目的地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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